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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业主共同出资:根据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约定。可以借鉴增设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增设、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四层分摊系数 1 为基准,第一、二层分摊系数为 0,第三层分摊系数为 0.5,从第五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分摊系数增加 0.1,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增设电梯。
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贴、社会投资等。其中,县级政府可以对增设电梯工程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