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棠直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龚桂香诉江门市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675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2024年10月工资3347元,2024年8月工资差额500元,2024年9月工资差额500元,2024年11月工资差额300元,2024年12月工资差额300元。2、2023年2月到2024年5月工资差额1290元(86元/月×15个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工资334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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