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6〕16号)的文件要求,请各镇(街)、管委会、有关保险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类”项目(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企业类”项目。鼓励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企业类”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三)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四)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五)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附件3);
(七)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企业在填报申请表时,需注意根据发票开具时间从1月到12月按时间先后填写(统一格式:2025-X-X),投保金额、实缴保费、申请资助额应填写每张发票对应的金额。提交的发票和汇款单应按申请表上填写的顺序整理,方便一一对应核查。
三、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认真研读《注意事项》(附件1),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各保险公司务必严格核实相关投保企业的存续情况。
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无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需于2月6日前报送至我局对外经济管理股。
特此通知。
附件:1.注意事项
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
海棠直播 科工商务局
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方式:2212069)